2012年6月1日,《环保节能热泵热水器惠民工程推广实施细则(简稿)》正式发布,空气能热水器**被纳入节能惠民补贴范畴中。补贴将采取由家预先垫付直接补贴消费者的形式,每台空气能热水器的补贴额度在300至600元之间,能效越高可享受的补贴则越高。 一、推广产品范围及要求 (一)推广产品为电动机驱动,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,以空气为热源,以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水器(机)。低温型空气源热泵热水器(机)暂不纳入推广范围。 (二)申请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 1、静态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(机)性能系数COP达到3.4 W/W及以上;一次加热式和循环加热式空气源热泵热水器(机)性能系数COP达到3.7W/W及以上; 2. 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; 3.在中国大陆境内和使用; 4.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市场专项检查公告中,该**的空气源热泵热水器(机)无不合格。 二、推广企业条件 (一)申请环保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(机)推广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 1.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; 2.年推广环保节能热泵热水器(机)数量不少于1万台(套); 3.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**或**合法使用权,同一**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推广; 4.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、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; 5. 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。 (二) 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: 1.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; 2.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,会计核算规范; 3.具有及时向消费者兑付补贴资金的能力; 4.能够有效收集、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。 三、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。 四、推广补贴标准 环保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(机)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: 产品类别 能效水平 额定制热量(W) 补贴标准 (元/台、套) 静态加热式 3.4≤COP<4.0 额定制热量≤4500 300 额定制热量>4500 350 COP≥4.0 额定制热量≤4500 500 额定制热量>4500 550 一次加热式、循环加热式 3.7≤COP<4.4 额定制热量≤4500 350 额定制热量>4500 400 COP≥4.4 额定制热量≤4500 550 额定制热量>4500 600 对已享受“家电下乡”等其他财政补贴政策的产品,不再同时给予补贴。 五、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环保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(机)推广的企业,将申请报告(具体格式见附件1)及下述材料(复印件加盖公章)逐级上报,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、财政部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,报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。 (一)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; (二)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; (三)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; (四)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; (五)其他相关材料。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*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,公示推广企业、产品规格型号及销售网点目录,并根据推广企业销售网点变化、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。享受“家电下乡”等其他财政补贴政策的规格型号不得申请。 据了解,在一些发达国家,空气能热水器产业一直受到**的大力扶持,普及率已然**过了70%。做为中国空气能热水器产业史上开天辟地的头等大事,中国**将空气能由新能源的“偏房”扶正,通过节能补贴给予了空气能产业有力的政策支持,给予了空气能热水器产业较大的鼓舞,必将大力推动空气能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